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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募許可達30人之雇主, 越辦處要求切結 
2009-03-27

為避免越勞一來台即因事業單位業務緊縮而遭遣返,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針對勞委會核發初次、重新招募、遞補招募許可人數達30人以上的雇主,將要求簽訂切結書。越辦處強調,人數計算以招募許可總核發人數為準,如雇主分次引進,個別人數雖未滿30人,但總人數超過標準,仍須簽訂此份文件。
  雇主如簽訂切結書,後續仍因經營狀況不佳,且未依規定提供越勞相關賠償措施,目前雖未明定具體罰責,但越辦處表示,簽訂切結書的目的,在於使雇主知悉引進越勞應盡義務;如日後因解約後相關賠償問題致越勞投訴,該處將併同認證文件及切結書,提供勞委會及縣市政府勞工局,做為協調的依據。越辦處強調,如影響勞工權益情節重大,未來該處將不再受理該名雇主引進越南勞工。
  受到不景氣影響,為保障越勞權益,避免勞工一入境即因工廠關閉、業務緊縮而遭裁減,針對引進人數達30人以上的雇主,越辦處要求檢附切結書,承諾營運狀況穩定,未受金融風暴、經濟景氣不佳的狀況影響,如後續因經營狀況不佳,需與越勞提前解除聘僱契約,雇主需依勞工法規賠償及保護勞工的權利,才得申請。
  新規定實施初期,事業單位引進越勞前,普遍謹慎評估是否確實有引進的需求,因此簽訂切結書的雇主不多;但近來有逐步增加的趨勢。越辦處表示,為使越勞權益獲得充分保障,將加強督促切結書各項條文的落實,一旦雇主未按規定負起賠償責任,嚴重者越辦處將彙報越南勞動部,未來不再核准該雇主引進越勞。
  越辦處表示,雇主與越勞提前解約,需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數額,給付越勞資遣費,同時支付越勞返國的機票費用。越南勞動部日前已要求各越南仲介公司,辦理引進前,須與台灣仲介業者共同配合,確認雇主經營狀況無虞,如勞工在台遭遇問題,雙方仲介均須負起連帶責任。